人族镇魔司,一剑镇邪神 第2273章

作者:佚名 分类:玄幻奇幻 更新时间:2024-08-20 09:44:57

天道之下,没有人可以打败我。

一个也没有。

自然也包括你所畏惧的那位强大的宿敌。

至于现在的你,区区一缕残灵,更是不配与我为敌。

一切都该结束了,立刻滚回你的时代!”

虽然他很想干掉毕桓。

但理智却不允许。

如果干掉毕桓,干掉自己的过去身,他自己肯定也会受影响。

按照大天道因果法则,他大概率会原地消失。

这种事,简直没地方说理去……

毕桓用尽全力折腾了半天,也无法对姜七夜构成任何威胁,纵然内心充满愤怒和不甘,也不得不渐渐认清现实。

某一刻,他停下了进击,显化出魂影,面孔狰狞扭曲,不甘心的仰天咆哮道:

“姜七夜!你今天拥有的无敌实力,都是我造就的!你的强大理应有我一份!你不能如此对我……”

姜七夜平静的道:“毕桓,你难道还不明白吗?

阻止你的并不是我,而是天道,是宇宙大天道。

你对这方宇宙的功德,远不足以让你跨越千亿年时光,死而复生。

我能拥有今天的实力,的确有你的功劳。

但你若想拿回去,那你注定是痴心妄想。

天道不会允许。

我也不会。

对于这个时代来说,你已经作古。

你只是我的过去,而不会成为我的未来。

醒醒吧。

趁着我对你还有些耐心,把你未遂的心愿说出来,我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,可以帮你达成。

这也是我作为你的未来身,唯一能替你做的事。”

毕桓闻言,不由的呆在了原地,沉默下来。

他沉默了良久,最终长长的叹了口气,抬眼看向天空中那张巨大的脸。

“好吧,姜七夜,我认命了。

你说的对。

我就算做的再多,也不足以跨越万古,重生在未来。

毕竟,相对于宇宙大天道而言,我还是太渺小了,太渺小了……呵呵,呵呵呵。”

毕桓惨然一笑,祂的魂体外形渐渐发生了变化。

“嗯?”

姜七夜看着毕桓的魂影,渐渐皱紧眉头,神色惊疑不定。

原本毕桓的身材和模样,很快变的面目全非。

渐渐呈现在姜七夜眼前的,是一个形体无比诡异的怪物魂影。

虽然大致上还能看出人形轮廓,但毕桓的脑袋、躯干、四肢都变的不成比例。

身躯很肥大,脑袋却又尖又小,两只手臂一粗一细,两脚一高一低,身躯前面是血肉,后面是骨架……

最惊人的是,一条条黑白两色的细小锁链,贯穿着毕桓的整个魂体。

锁链缭绕着诡异的黑白光泽,从他的眼、耳、口、鼻、颈、胸、腹穿开一个个通透的孔洞,在他身上缠了一圈又一圈,看上去触目惊心,给人一种强烈的窒息感。

这是一种禁锢和诅咒,深入神魂和真灵。

姜七夜眼神微微眯起,问道:“这是怎么回事?”

他先前就已经察觉到,毕桓身上有诅咒的气息。

但他却没想到,毕桓身上的诅咒,具备如此强大的视觉冲击,连他这位始境强者都感到一阵头皮发麻。

毕桓狰狞一笑,自嘲道:“姜七夜,知道我为何不让你融合往世的记忆吗?

其他的都是借口。

这才是真正的原因所在。

若非身负连万世轮回都无法消磨的诅咒,我根本无需造就你,姜夜会做的比你更好。

这是太极阴阳咒,是初代修为法珠中隐藏的陷阱,来自本源宇宙。

对于虚无宇宙来说,它应该称为太极阴阳大魔咒。

它在我突破始境后突然爆发,将我一下子打入低谷,此生再无翻身之机。”

姜七夜面露惊讶:“谁干的?”

毕桓摇摇头:“你现在知道了也没有意义,该知道的时候,你自然会知道。

姜七夜,你不会明白,我为了化去这身诅咒,耗费了多少心血。

那根本不是几千次几万次轮回所能做到的。

而是数百亿、上千亿年的无数次轮回,再加上飞升之地、雷古魔渊、尸王殿等这些天外钉子蕴含的一丝丝本源神力辅助,才逐渐化去诅咒,从而造就了一个姜夜!

但我没想到,姜夜的一次记忆觉醒,就让我的心血完全白费了。

再后来,又经过无数次轮回,才造就了现在的你。”

“原来如此。”

姜七夜恍然点头,心神大受震撼。

他做梦都没想到,自己的往世竟然有这等经历。

此刻他倒是有些理解毕桓了。

毕桓继续说道:“姜七夜,我已经放弃了初衷。

我之所以告诉你这些,也不是让你同情我,乃至向我妥协。

我是想告诉你,我的确有一个心愿未了。

希望你能看在我为你做了这些事情的份上,能尽力帮我去达成……”

姜七夜目光微动:“你说吧,我听着。”

(https://www.lewenvuxs.com/4360/4360642/8751759.html)

1秒记住乐文小说网:www.lewenvuxs.com。手机版阅读网址:m.lewenvuxs.com

→如无内容,点击此处加载内容←
如若多次刷新还无法显示内容,请点反馈按钮报错!
目录
设置
设置
阅读主题
字体风格
雅黑 宋体 楷书 卡通
字体风格
适中 偏大 超大
保存设置
恢复默认
手机
手机阅读
扫码获取链接,使用浏览器打开
书架同步,随时随地,手机阅读
收藏
推荐
反馈
章节报错
当前章节
报错内容
提交
加入收藏 < 上一章 章节列表 下一章 > 错误举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