刘观,雄县人,中进士第,获授太谷县丞,以荐升任监察御史,迁署左佥都御史,后出为嘉兴知府,因父亲去世,守丧去职。永乐年间,历任户部右侍郎,左副都御使,后升任礼部尚书,改任刑部尚书,左都御史等职。宣宗即位后,刘观因贪腐而被问罪,最终客死辽东。
刘观升任云南按察使,尚未赴任而行,又拜官户部右侍郎,调任左副都御史。当时左都御史陈瑛为人残刻,右都御史吴中为人宽和,刘观应付二人之间务求全都满意。在北京营造宫殿,刘观奉命浙江督办采木,不久还京,成祖因山西发生旱灾,命刘观火速前往,遣散了采木的军士和民夫。
礼部尚书郑赐病逝,于是升刘观为礼部尚书,又与刑部尚书吕震互换官职。刘观曾因有过失而遭到监国的皇太子谴责,成祖在北京听到这情况,按照大臣有小的过失,不应当就给予折振的原则,特地赐书诏谕皇太子。都督佥强费率师征讨凉州卫叛乱的羌族,命刘观参赞军事,回师后因有过失之事,刘观又被滴贬为刑部的吏员。后官复原职,又改任左都御史,奉命督办通浚漕河,又受命巡抚陕西,考察官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