潘季驯,初字子良,又字惟良,后改字时良,号印川,湖州府乌程县人,明朝中期官员、水利学家。登进士第,曾于江西、广东等地任职,行均平里甲法。先后四次出任总理河道都御史,主持治理黄河和运河,前后持续二十七年,为明代治河诸臣在官最长者,以功累官至太子太保、工部尚书兼右都御史。潘季驯逝世,年七十五,著有《河防一览》《两河管见》《宸断大工录》《留余堂集》等。
潘季驯,出身在乌程当地以诗礼传家的望族“汇沮潘氏”,其父潘夔颇有才名,其母闵氏是明武宗时刑部尚书闵珪的孙女,潘季驯是潘夔与闵氏所生的第四个,也是最小的一个儿子。登庚戊科三甲进士榜,及第后初授九江推官,后升为御史,外出巡按广东,施行均平里甲法,斥抑豪强。
由大理寺左少卿进官都察院右佥都御史,总理河道,自此开始治黄生涯,以接浚留城旧河成功,被加为都察院右副都御史,旋即因为丁忧而离职。黄河决于邳州、睢宁,潘季驯以原官被起复,再此总理河道,奉命堵塞决口,奏报河工完成,不久后因以运输船只漂没事故,遭勘河给事中雒遵劾,被罢官。
后来,潘季驯以总理河道、右副都御史再度被起复,奉命巡抚江西。潘季驯以都察院右都御史兼工部左侍郎总理河漕,兼提督军务,兴两河大工,至次年冬季工竣,黄河下游得以数年无恙,明神宗赏其银币等物。奏报河工告成,神宗降旨奖谕,首加潘季驯为太子太保,进升工部尚书兼都察院左副都御史,荫封他的一个儿子官职,调任南京兵部尚书,待“九月间水落事宁,具奏赴任管事”。潘季驯被改调入京,为刑部尚书,神宗因漕河高堰完工,赏赐潘季驯及原任兵部尚书凌云翼等财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