刘邵,字孔才,魏朝广平邯郸人,学者。受诏搜集五经群书,分门别类,纂为《皇览》。又与议郎庚嶷、荀诜等共同制订律令,作《新律》十八篇,著《律略论》。魏废帝时,专事执经讲学。所著《人物志》是古代人才学的集大成之作,其与古代人才学的关系,犹《文心雕龙》之于古代文论,可谓空前绝后的巨著。以专篇方式讨论“英雄”,并在全书其他多篇中也涉及“英雄”,这在中国文化思想史上尚属首次。刘邵对“英雄”问题的研究及对“英雄”概念内涵的精辟阐释,具有创举和系统总结性质,代表了魏晋时代“英雄”研究的最高水平。
在中国思想史上,刘邵首次从语义发生学角度阐释“英雄”概念。《英雄》开篇指出:“夫草之精秀者为英,兽之特群者为雄,故人之文武茂异,取名于此。”揭示了特选以自然界之“英”与“雄”搭配铸成“英雄”概念的必然理由。古代人物品格褒词的语义生成,多遵循“仰则观象于天,俯则观法于地”,“近取诸身,远取诸物”的原则,主要从人和自然两大方面取法。早期一些人物品格褒词较重凸显人的原始本能与兽性力量,而在演化过程中,重视人文进化成为重要趋势。如“圣贤”概念就特别强调文明化育。而在“圣贤”观念深入人心的封建时代,“英雄”一词虽也取法自然,但却不选取自然界某种具体的植物如桃花、杏花,或某种具体的动物如虎、豹等,而是直接以具有概括、抽象性质的指称自然的“类”概念,即植物界的“英”——“草之精秀者”,与动物界的“雄”——“兽之特群者”搭配为喻,强调“英雄”就如同植物界与动物界的杰出代表“英”与“雄”可为自然界的最高层级代表一样,是中华民族最高层级的全面代表的意义。可见,“英雄”概念体现了中华民族特有的天人合一文化心理,是中华民族在征服和改造自然的历史进程中,超越早期视自然物为恐惧、神秘的认识阶段,由与自然的对立关系逐渐走向亲和,表现出相当自信的产物。至于“英雄”概念的语义蕴含与现实“英雄”人物往往具有矛盾性,正好说明这一概念的创造者以理想眼光看待“英雄”,期望在“圣贤”概念已趋衰微,无能为力的时代,“英雄”能够真正安世济民,创造天人亲和、文明昌盛的太平盛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