朝阳警事 第七百二十八章 命案(七)

作者:卓牧闲 分类:都市生活 更新时间:2024-08-17 14:42:35

不但不通报这边发现的情况,反而让去打听人家那边的进展,这也太不道德了!

不过想到无论作为第一个赶到现场的民警,还是作为分局义务治安大队长,遇到这样的命案居然连协查的资格都没有,韩朝阳觉得可以先查查,反正老化肥厂本来就是中山路警务区的治安巡逻辖区,既不越权更谈不上知法犯法。

三口两口吃完蒋晓敏刚加热好端进来的饭,同两位老爷子一起走进谈话室关上拨打老单位领导的电话。

刘局虽然没明说但不止一次暗示这个案子必须在一周内破获,并且为了破案给足了资源,甚至让警务保障室副主任加入专案组负责掏钱,刘建业非常清楚这个案子能不能快侦快破对刚上任的老同学很重要,很想帮老同学打响上任后的第一枪,帮老同学站稳脚跟,从昨晚被紧急抽调进专案组到现在一直没睡。

接到老部下电话,他走出会议室低声问:“朝阳,什么事?”

“刘所,没别的事,我只是不放心,想问问有没有进展,我们巡逻队能不能帮上忙,能不能帮您做点什么?”

“进展不大。”

“怎么可能,被害人的身份不是很清楚吗?”

老同学要求严格保密,主要是担心影响不好,换言之是不想让更多市民知道。

电话那头的不是普通市民,而是分局义务治安巡逻大队长,刘建业觉得没什么好隐瞒的,无奈地说:“被害人的身份是很清楚,但社会关系不太好查,社会关系一时半会搞不清楚,就很难分析出他遇害有可能存在的因果关系。”

韩朝阳看看凑过来偷听的季老爷子,追问道:“刘所,社会关系不太好查是什么意思?”

“死者两年前因为在县城开饭店,借过好几个人的钱,加起来一共十二万四千,因为经营不善饭店关门了,借的钱还不上,被债权人告到法院,被河清县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,也就是所谓的‘老赖’。但根据我们过去一天的调查,发现他跟那些‘老赖’不太一样,不是有钱不还,很可能确实没有偿还能力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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