史事讲将1 第二十三章 法律专家——董方

作者:徐夏半生 分类:其他类型 更新时间:2024-08-30 09:31:22

董方,字中矩,通州漷县觅子店人。青年时代,入县学,为痒生,被推荐到北京参加会试,考中贡士。皇帝在殿廷上亲发策问,赐进士及第,受命在兵部试用。不久,因父病急归,父卒后,在家守丧3年。

董方任大理寺左副,即大理寺副寺丞,掌管浙江、福建、山东、广东、四川、贵州等省重案复审定案之事。东阿县有一富户被盗,盗贼正好被平民蒋杰遇见,富户就将他们一起告上法庭。蒋杰说话迟钝,不能为自己辩解,又经不住拷打,便忍受诬告而认罪。董方至山东巡察审案,疑此案有误,经过认真问讯并核验物证,蒋杰并非参与盗窃,明断冤案。

皇帝仪仗队中一锦衣卫举旗军士铁坚,因事在街头与百户薛海动手打架,夺下薛海头上银簪,扎伤脑皮。薛海告到刑部,刑部官员定为:白昼夺财伤人者死,董方审理此案时指出:“事起忿争,非造意攘夺,从轻典。”将刑部判决驳回。金吾卫有一小卒,经批准从紫禁城内铜库中领出一些铜板,在送往制造铜器作坊途中,偷藏一尺余,被后面观察军卒发现,即捉住押解刑部,便要以“盗内库物律斩”法条论处。董方审理此案时指出:“物既领出,非潜入内库者,此宜论监临自盗,得减死。”刑部依从判处。大理寺卿萧祯推荐董方为左寺正,此间,他依律办案,公平适度,宽和而不徇私情,能够使冤案得到昭雪,使无辜者得到解救。

→如无内容,点击此处加载内容←
如若多次刷新还无法显示内容,请点反馈按钮报错!
目录
设置
设置
阅读主题
字体风格
雅黑 宋体 楷书 卡通
字体风格
适中 偏大 超大
保存设置
恢复默认
手机
手机阅读
扫码获取链接,使用浏览器打开
书架同步,随时随地,手机阅读
收藏
推荐
反馈
章节报错
当前章节
报错内容
提交
加入收藏 < 上一章 章节列表 下一章 > 错误举报